司法实践中的“认罪认罚”案件检察院在给当事人签署具结书中都有明确的量刑建议,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基本上照单全收。
但日前张学辉律师辩护的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(与湖北马律师合作),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实刑,辩护人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忽略了诸多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事实,建议检察院从轻调整量刑建议,同时认为如果检察院不予调整,人民法院应当在量刑建议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庭审后辩护人撰写《辩护词》详尽阐述事实和理由,呈主审法官及合议庭两位人民陪审员。
某日公诉检察官电话告知辩护人,检察院已调整量刑建议:三年不变,但适用缓刑,让当事人重新签署具结书,并让看守所值班律师签字证明。二日后案件宣判,当事人当日出狱回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