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学辉律师亲办案例
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,当事人宋某缓刑出狱
来源:张学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1-26
浏览量:991

司法实践中的“认罪认罚”案件检察院在给当事人签署具结书中都有明确的量刑建议,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基本上照单全收。

但日前张学辉律师辩护的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(与湖北马律师合作),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实刑,辩护人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忽略了诸多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事实,建议检察院从轻调整量刑建议,同时认为如果检察院不予调整,人民法院应当在量刑建议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庭审后辩护人撰写《辩护词》详尽阐述事实和理由,呈主审法官及合议庭两位人民陪审员。

某日公诉检察官电话告知辩护人,检察院已调整量刑建议:三年不变,但适用缓刑,让当事人重新签署具结书,并让看守所值班律师签字证明。二日后案件宣判,当事人当日出狱回家。


以上内容由张学辉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学辉律师咨询。
张学辉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131好评数7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98号富亿中心商务楼A座11楼1102室(火车东站西广场往北800米)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学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09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98号富亿中心商务楼A座11楼1102室(火车东站西广场往北800米)